无障碍浏览

乌达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

首页 > 政务公开 > 基层政务公开 > 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与公开信息 > 城市综合执法领域 > 实施情况

城市建筑垃圾管理|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收纳工业垃圾、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

来源: 乌达区人民政府   发布日期:2026-08-04 16:23  浏览次数:166

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

第十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、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。

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、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,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,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

 
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